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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会议精神,一次学术推广罚款15万,黑名单企业两年不得参加集采!

2018-08


近日,上海工商对乐普医疗因支付专家讲课费被认定为商业贿赂行为,上海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了15万元的罚款,要知道乐普医疗并非直接组织,而是委托了医师协会来处理这次会议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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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通过行业协会邀请相关专家出席会议,并讲授相关内容是十分普遍的事情,符合RDPAC的要求和外企标准的做法。但是此次上海工商对乐普医疗的处罚让这种模式开始变得不再安全。

 

至少上海的药械企业具有相当的风险。


通过专业协会/学会邀请专家到会演讲并支付讲课费可能会被认定商业贿赂并受到处罚。

 

罚款15万,对于任何一家药企来说,都是毛毛雨,但是从该案件的后续情况来看,相当严重。不出意料,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公司未来2年在上海的业务会大受影响。

 

2018年7月31日,上海市卫计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服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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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一方面加大对药械代表监控,严防收受回扣。其中明确:各医疗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整治医药、器械、耗材产品回扣“1+7”、“九不准”、“十项不得”文件精神。

 

上海市“1+7”文件中,对实施商业贿赂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的处理,惩罚措施与本市医药产品集中采购资格挂钩,一旦有商业贿赂行为,2年内不得参加集中采购(短缺品种除外),医疗卫生机构不得购入、使用该企业产品。

 

上海市严抓医药代表违规,整治医疗腐败的决心可见一斑。对于商业贿赂的方面的反腐正在以更加严格的形态推进,甚至第三方的行业组织也在稽查范围之内,毕竟之前行业协会一同举办会议,在业内司空见惯。


回想去年10月,中共中央办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首次从党的方针、国家政策层面对药品学术推广给与了肯定

 

(二十七)规范药品学术推广行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须将医药代表名单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备案,向社会公开。医药代表负责药品学术推广,向医务人员介绍药品知识,听取临床使用的意见建议。医药代表的学术推广活动应公开进行,在医疗机构指定部门备案。禁止医药代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禁止向医药代表或相关企业人员提供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医药代表误导医生使用药品或隐匿药品不良反应的,应严肃查处;以医药代表名义进行药品经营活动的,按非法经营药品查处。

 

其中明确“向医务人员介绍药品知识”、“医药代表的学术推广活动应公开进行”等具体行为。


所以怎样才能在合规的边缘进行学术推广值得深思。

 

目前来看,企业还是“必须”花一些钱去做学术推广,与医生沟通,但是风险却比此前大大增高,这对所有企业都是一个挑战。只有真正的合规营销、学术推广才能应对不断加码的监管力度。任何投机取巧、钻空子、抱有侥幸的营销行为,都无法暴露在阳光之下,不仅风险成本巨大,而且也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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