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纵观方案全文,亮点颇多,可以预见,《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并有效分担地方财政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支出压力。
《方案》将地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地方自主实施的卫生健康能力提升项目、地方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地方医疗保障能力建设4项明确为地方财政事权。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对于地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经费,中央财政对地方按规定给予补助。
同时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面,明确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实行中央分档分担办法:
第一档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分担80%;第二档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个省,中央分担60%;第三档包括辽宁、福建、山东3个省,中央分担50%;第四档包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4个省(直辖市)和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中央分担30%;第五档包括北京、上海2个直辖市,中央分担10%。
预测,执行改革方案后,个别省份获得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可能有所减少,经测算其所在省份可得的中央财政补助规模变化不大,“事权调整要保障地方的既得利益,基本都是增量调整”,主要是做“基数有增减的结构调整”。
目前东部地区财政在医疗支出方面压力较大,而西部地区相对少些。纵观本轮改革,中央对不同地区并没有简单按东中西确定分担比例,而是大体依据地方财力分档次加以确定。这也就意味着,未来西部欠发达地区医生群体的工资待遇也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方案》的另一大亮点在于,将“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常规免疫及国家确定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和重点人群应急接种所需疫苗和注射器购置,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包虫病防控,精神心理疾病综合管理,重大慢性病防控管理模式和适宜技术探索等”确定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事项,划定为中央事权,由中央财政承担支出责任,适度强化了医疗卫生领域中央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此次改革方案将疫苗等风险大、公众关注度高的全国性或跨区域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事项划为中央事权,理顺了这些事项的管理权责,也体现了中央部门的担当精神。
财政事权的划分一向是中央和地方关系最敏感的制度划定,而医疗卫生作为最基本的公共服务产品更是被视为中央地方财权事权关系划分的重中之重。
另一方面,财权事权的划分不清,也出现了医疗体制上的弊端。行业自律缺失、行政监管滞后以及医院管理混乱,反映出了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失衡,造成了优质医疗资源稀缺。此外,还包括公立医院过度扩张,与财政投入不匹配。这些都更加表明了改革的必要性。
如今这“最硬的骨头”如何啃有了着落。
话说如此,但《方案》仍是较为纲领性的文件,预计,接下来财政部、卫健委可能还会出台执行的细则,包括明确具体事项的更为细致的分权等。随着具体的实施方案出台之后,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的中央、地方财政关系将会出现新的调整,到时候还将涉及到政府职能的转变,尤其是在医疗卫生领域。
业界人士表示,该方案标志着中央与地方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下称央地权责划分)改革又下一城。相信,我国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科学合理法律体系框架会越来越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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