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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5月1日起,医疗回扣“入刑”!

2026-04

▲文章来源:医械汇 ▲转载请注明以上来源 5月1日起,医疗购销领域将迎来最严司法监管! 2026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自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继2016年相关司法解释施行之后,反腐败司法领域一次全面规则升级,剑指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痛点,为"带金销售"划定了清晰的法律红线。 01 三大核心变化 一、单位行贿认定标准首次明确 堵死"甩锅"漏洞,企业再难脱责 《解释(二)》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若该行为经单位集体决定,或由单位实际控制人、主管人员决定,且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一律以单位行贿罪定罪处罚。 这意味着,医药代表个人行贿、企业置身事外的"甩锅"模式被彻底打破。只要行贿行为体现单位意志,企业及其管理层均需承担刑事责任。 入罪门槛: 单位行贿数额20万元以上即构成"情节严重"; 数额达200万元以上构成"情节特别严重",相关责任人最高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医疗领域明确列入从重处罚范围 民生领域行贿,量刑更严 《解释(二)》第四条明确将食品药品、医疗等领域列为从重处罚情形。在此领域行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原则上不轻易适用缓刑,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此外,向3个以上单位行贿、用违法所得行贿等情形,同样面临更重处罚。 三、新型隐性腐败无处遁形 变相利益输送全覆盖 新规打击范围不仅限于直接给付现金,还包括以学术会议、推广费、咨询费、科研赞助等名义,或通过安排旅游、子女留学、提供房产优惠等方式进行的变相利益输送,只要基于医药业务产生,均属打击范围。 02 追责力度全面升级 反腐驶向深水区,新规在追责维度和处罚力度上再次升级。 明确的刑事风险将从根本上压缩"带金销售"的生存空间。中小药企必须彻底转型,砍掉违规销售团队,全面规范费用管理与业务流程。 刑事与信用惩戒"组合拳" 除刑事责任外,国家医保局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与之形成联动。企业行贿金额达1万元即可被列入失信名单,相当于被行业封杀。 推动药价回归合理 剔除回扣等不正当销售成本后,药品的出厂价和集采中标价有望下降,从而减轻患者用药负担和医保基金支付压力。 附: 法释〔2026〕6号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21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际,现就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单位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或者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四)拒不交代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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